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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车上书”答客问

1999-12-17 来源:光明日报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汤志钧 我有话说

自从7月23日《光明日报·书评周刊》登出《真有一次“公车上书”吗》一文后,好几位同志来函、来电相询,未能一一作复,特写此文,以答客问。

来函、来电所提问题,主要是:甲午战后有没有“公车上书”?康有为有没有发动“公车上书”?当时报刊、函札有没有记载?它是不是“一次大欺骗”?这里,准备就此提供一些资料,提出一些看法。

1895年4月17日(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),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“马关条约”,在此前后,上书反对和议的,除外省督抚及大臣外,还有“公车上书”。

“公车”,源自《周礼·春官·巾车》,郑玄注:“公,犹官也”。“公车”,即官车,汉代以公家车马递送应举之人,后来就以“公车”为入京应试者的代称,“公车上书”,就是举人上书。

甲午战后的“公车上书”有两类:一是赴京应试举人经都察院的少数人上书,一是康有为“发动”的“公车上书”。前者如四月初八日都察院代呈原折15件中就有“公车”;四月初九日,又代递山西举人常曜宇、河南举人步翔藻、王崇武、张之锐,四川举人林朝圻、罗智杰等人领衔的条陈;四月十一日、十五日,代递直隶举人纪填浩、河南举人赵若焱、江西举人罗济美、陕西举人张彪等人领衔条陈①,说明甲午战后是有应试举人通过都察院上书的。因怀疑康有为“发动”“公车上书”,而说甲午战后没有“公车上书”,似欠斟酌。

至于康有为是否“发动”公车上书?因记载主要来自康有为及其门人,其中记载又有差异,从而提出问题,这是很自然的。但当时书信、报刊、文稿也不是没有记载。举例来说,《汪康年师友书札》中就多次提到,汪大燮《至汪康年书》:“两旬以来,事局变幻百出,议论纷纭,令人迷惑”。“和约想已寓目,令天下之人力争之而不可挽。合肥所以不复命,半恐破一枪之伪,半恐下第公车在京未散,难免吃眼前亏”。合肥,李鸿章,在日本议约时曾被枪击。此信未署月日,函谓“和约想已寓目”,自应写于“马关条约”签订不久,即光绪二十一年四月。后来又函汪康年:“来函谓某有恶名,不宜与出力。然前年公车上书(内阁上书),鼓动数省之人,如此之人,岂得以恶名二字槟之”。此信写于光绪二十三年,即1897年,“恶名”,指康有为,这时,汪康年对梁启超在《时务报》中引用师说已示不满,对康、梁的变法言论已予抑制②,故称其有“恶名”,而汪大燮对康:“前年公车上书”,则加称誉。

姚文倬《致汪康年书》:“《公车上书》,此间由广帮人寄来一本,其第二条西巡之说,即本之洋将戈登,曾于十余年前见诸《申报》,其余各条,知时务者类能言之。惟末云振兴吾教,最得自强之本,益未有无教而能强者,吾党皆当知之”。此信后面提到《强学会章程》,则应写于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《强学报》第一号刊登《章程》后不久。

欧阳煊《致汪康年书》:“曩者中日战和,适乙未会试直省,公车群起松筠庵之谏草堂,议再上书,事虽未成,天下韪之。“此信末署“十一月初二日”,当写于光绪二十二年。

这些函札,写于“公车上书”当年或稍后,手札藏上海图书馆,当然是有根据的。

当时报刊,对“公车上书”也有反映。天津《直报》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七日《同深义愤》载:“三月二十八日,都察院署前栏舆联名递呈者有三十余名之多,皆系京官。三十日又有递呈者六十余名,闻系各省在京就职及孝廉诸公。”同具公呈,恳请代奏,诸公情愿捐饷自行攻剿,至议和各节,断不可从,大略相同”。“孝廉”,即举人。又曰:“闻此次递呈诸公,共计十一行省,全集联名举动,尚有四川等七省京官,现亦会议,谅不日亦不约而同,共申义愤矣”。四月初十日《铃榜曲制》载:“乙未科会试取中各节,前经礼部具奏,奉旨各省取中名数计二七六名,已见邸抄……于四月初十日送交礼部……即于十一日黎明在署前榜棚揭晓。四月十一日《各抒义愤》:“日前都察院署前有闽省孝廉为首会同京官商民等约百余人,栏舆递呈各情,已列前报。兹闻所呈乃因中日两国和局,台湾一省永让与日廷管理……旋据浙江、广东、湖北、奉天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湖南、广西、四川、江西等十一省孝廉亦会同京官商民等联名呈诉和局各节俱不可见,恳请代陈。又据陕、甘、云、贵、江苏、安徽、直隶七省孝廉亦会同联名,呈请代奏。已据都察院于四月初四日将各省孝廉、京官先后所呈各情缮折具奏,未经发抄,是以初六、初八两日都察院署内各省孝廉约有千余名之多,皆不卜囗头之兆,纷纷议论,颇有堂之势,虽经京畿道侍御弹压,乃诸孝廉义愤填膺”。

上海报刊对“公车上书”也有反映,协助美国传教士林乐知“共献良谟,互抒党论”③编译《万国公报》和《中东战纪本末》的察尔康还写了《公车上书驳议》。

记录“公车上书”的专书,则有《公车上书记》,光绪乙未上海石印书局代印,袁祖志的“序”写于“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天中节”,“天中节”,即端午节,那它在“公车上书”一月就已编就待印了;我曾看到两种版本,可知销行之广。梁启超题署的《南海先生四上书记》,上海时务报馆代印,虽刊行较晚,但龙泽厚、徐勤的“序”都写于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八月,他们是在“公车上书”那年编集,并以之为“第二书”的。

根据上述,甲午战后是有过“公车上书”的;当时的函札、报刊、书籍也是有记录的。

对“公车上书”存有疑议,主要因为记载“公车上书”的是康有为及其门人,《公车上书记》的编印,也与康门有关④。康有为所记,前后又有不同,如“公车上书”的人数,《汗漫舫诗集》“东事战败,联十八省举人三千余人上书”,说是“三千余人”⑤而《康有为自编年谱》则作“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,与名者千二百余人”。他的学生梁启超、徐勤都作“十八省千三百人”⑥。而《公车上书记》中名单,却连同领衔的康有为只有六百零三人⑦,统计有误是可能的,但从“三千余人”到“一千三百”,到“六百零三”,那就相距过多了。那么,是否由此说它是“一次成功的大欺骗”呢?不能。

康有为在民族危机严重的刺激下,努力“学习西方”,中法战后,即趁入京应试的机会第一次上书,提出“变成法”、“通下情”、“慎左右”三点建议。然而,大臣阻格,格不上达,“虎豹狰狞守九关,帝阍沉沉叫不得⑧,且遭朝士大攻,视为“病狂”。他在1889年离京后,设万木草堂讲学,培养骨干,著书立说,酝酿改革。甲午战后,联络赴京应试公车,继续上书,对这样一位“先进的中国人”说是“大欺骗”,是有失公允的。

再则,康有为的“第二书”(即“公车上书”),虽未上达,但他在一个多月后呈递的《上清帝第三书》,很多地方照录“公车上书”。《第三书》进呈本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,自属可信。它上于五月初六日(5月29日),都察院则于十一日(6月7日)代递。这次上书,终于递上,光绪皇帝且命抄录副本三份,一份送慈禧,一份留在乾清宫,一份抄录各省督抚、将军议事,不能说“公车上书”不具影响。

《公车上书记》是目前留存“公车上书”名录的仅有载籍,它叙述的上书经历也很有参考价值。康有为在1888年到1895年共上书四次,单是1895年就上书三次,这年,《南海先生四上书记》编成,徐勤在“乙未八月”所写《杂记》也谈到“先生于是年集十八省公车千三百人于松筠庵”;麦孟华特地写了《后序》。麦孟华、梁启超在京师,与康有为“相与规划救国方略”⑨,同居一室,“并助南海先生奔走”,缮写抄稿,他们是参与此事的。尽管他们是康有为的门人,但都是举人,《公车上书记》中也有其名。同时,《公车上书记》印行多次,销行很广,也没有听说当时有人说他是“大欺骗”,而对之赞扬的却大有人在,即使是对康、梁学说不满的,也说它“纲目毕具”⑩。

当然,康、梁以至《公车上书记》的记录,也有可议之处,如他们上书和帝党的关系,“公车上书”的集会、名录问题,但不能由此加以全盘否定。

我认为,对过去史事,提出疑问,进行考辨,是可取的;如能慎思、明辨,那就更好了。

注:①以上见中国史学会编《中日战争》第4册第58、68、88页。

②见拙撰《论〈时务报〉的汪、梁之争》,见《康有为与戊戌变法》,中华书局版。

③林乐知、蔡尔康:《广学会纪》第二、三。

④梁启超:《致康有为书》:“自强学会败后,《公车上书记》已不能销,恐此后亦不能销云云”,见叶德辉:《觉迷要录》卷四。此信是政变后在康有为家抄出,自在戊戌以前”。

⑤见拙编《康有为政论集》第138页,中华书局版。

⑥梁启超:《戊戌政变记》115页,中华书局1954年重印本;徐勤:《南海先生四上书杂记》,见《南海先生四上书记》。

⑦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《公车上书记·序》。

⑧康有为:《己亥上书不达出都》,光绪十五年,见《康有为政论集》第75页。

⑨张伯桢:《忆麦孺博先生》。

⑩谭献:《复堂日记续录》“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六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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